2013年05月24日11:01,和讯网发表题为“证监会拟加快推行优先股”( http://stock.hexun.com/2013-05-24/154475594.html),标注来源为“和讯股票”;
2013年05月24日14:11,搜狐网发表题为“证监会拟加快推行优先股 5月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的报道(http://roll.sohu.com/20130524/n376977785.shtml),标注来源为“财经网”;
2013-05-24 14:16:57,网易发表题为“证监会拟加快推行优先股 5月将方案上报国务院”的报道(http://money.163.com/13/0524/14/8VL7A3IF00253B0H.html),标注的来源为“财经网”;
2013-05-24 13:58,中国经营网发表题为“证监会加快推行优先股试点 争取5月上报方案”的报道( http://finance.cb.com.cn/13531828/20130524/469389.html),标注的来源为“中国经营网”。
经查,上述媒体所发报道均涉嫌抄袭自本司产品财新网于2013年05月24日 10:17所发财新记者郑斐采写的题为“证监会拟加快推行优先股”的报道(http://finance.caixin.com/2013-05-24/100532111.html)。
另外,中金在线2013年05月24日 11:10发表的与本司发表的上述同题同内容报道(http://sc.stock.cnfol.com/130524/123,1764,15176354,00.shtml),虽标注来源为“财新网”,但系无协议非法转载。
上述和讯网、搜狐网、网易、中国经营网、中金在线等五家媒体均已侵犯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现计入本司反侵权档案,特此公告谴责。
财新传媒法律部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