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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合作社的真谛

2012年05月10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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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还是“公司+农户”模式和合作社的混淆,都严重阻碍和干扰着合作社的发展。澄清合作社和非合作社的界限,揭示合作社的真谛,已经成为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

 

  【财新网】(特约作者 唐宗焜)

    揭示合作社的真谛  

  合作社在世界上已有近170年成功的经验,不乏堪称典范的长盛不衰、持续发展的“百年老店”。可是,在中国,目前才有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发展。中国合作社发展的严重滞后,不是由于民众缺乏对合作社的需求,而是主要由于缺乏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在合作社(尤其是农民合作社)自发发展和合作社业内外人士对合作社立法的一再呼吁推动下,迄今中国合作社立法还只有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其他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在政策与立法上还是悬案。城市则任何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都仍然没有法律地位,注册登记无门,被排斥在市场经营之外。中国和世界在合作社发展上反差何以如此巨大?

  市场经济中合作社的存在和发展是不是必然的?什么是合作社,什么不是合作社,如何界定合作社和非合作社,或者鉴别真假合作社?这在国际社会早已形成共识。可是,在中国,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长期以来似乎成了解不开的结。战略决策部门对合作社的发展疑虑重重,学界和公共媒体对合作社问题想当然的言论也时有所闻。

  这种状况是怎么形成的?历史的原因是20世纪50年代以“农业合作化”名义实施了苏联模式的农业集体化(手工业、个体商业同样以“合作化”为名实施集体化)。由此建立起来的所谓“合作社”(随后又变为人民公社),是原则上与合作社恰恰相悖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制顶替合作制,导致我国在半个多世纪以来,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根深蒂固。

  历史形成的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在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间始终未正本清源,现在又新添了“公司+农户”模式和合作社的混淆。90年代政府正式推行的鼓励“公司+农户”模式的农村政策,导致合作社被边缘化,未能获得与其他各种企业形态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机遇。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某些公司或龙头企业又趁机进入合作社,套取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并控制合作社,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了“公司+农户”模式内部化的组织,实质是“公司+农户”模式顶替合作社。

  无论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还是“公司+农户”模式和合作社的混淆,都严重障碍和干扰着合作社的发展。澄清合作社和非合作社的界限,揭示合作社的真谛,已经成为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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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宇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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