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网(http://www.pedaily.cn/)自今年3月以来,多次、持续地未经授权转载本司下属“财新网”(http://www.caixin.cn/)、《新世纪》周刊原创作品。本司今年6月20日发布的《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第3号》(http://www.caixin.cn/2011-06-20/100271438.html)即针对其侵权行为而发布。
自6月之后,“投资界”网依然以上述无授权转载方式陆续、持续地侵犯本司权益,并无彻底改正迹象,近期又有新的同方式侵权。据不完全统计,自3月迄今累计已达19次侵权,本司均已计入反侵权档案。
本司再次针对“投资界”网发布此反侵权公告,特此公告谴责。
财新传媒法律部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