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财新传媒记者蓝方在“财新网”(http://www.caixin.com/)发表关于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三篇报道,即“河南已针对河南宋基会成立联合调查组”(http://policy.caixin.com/2011-09-04/100298153.html)、“受捐十亿仅花一亿多 河南宋基会解释公益开支出入”(http://policy.caixin.com/2011-09-04/100298151.html)、“河南宋基会如是说”(http://policy.caixin.com/2011-09-04/100298142.html)。
2011年9月5日,《钱江晚报》A10版发表文章《河南宋基会承认向企业放贷及投资房地产》,来源标注为《中国证券报》(实际情况是《中国证券报》并无关于宋基会的报道,只有中国证券网9月5日的《河南宋基会回应质疑:承认向企业放贷及投资地产》(http://www.cs.com.cn/xwzx/14/201109/t20110904_3042614.html)一文,来源注明“财新网 蓝方”);《齐鲁晚报》A02版发表宋基会系列文章4篇,皆引自财新记者蓝方的报道,且标注“本报讯”,只在一篇文章的末尾注明“本组稿件综合中新社、财新”。
《钱江晚报》和《齐鲁晚报》的侵权文章发表后,一些门户网站以及凤凰网、新民网、中新网、每日经济新闻等网站在内的众多网站转载,扩散和加深了前述侵权的后果。
有鉴于此,本司强烈谴责《钱江晚报》和《齐鲁晚报》的侵权行为;同时,提醒其后扩大与加深侵权后果的其他网络媒体。上述侵权事实亦均已记入本司反侵权档案。本司将观后效并视具体情况采取其他保护权益的措施。
特此公告。
财新传媒法律部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