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换油气
在1994年金融业改革时,中国政府创立了两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两家银行为中国国有石油企业和国外企业,主要为其他国家的国有石油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以支持国际扩张和签订油气协议。
有一种普遍的认识,认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这些贷款仅仅是为了达到中国政府的政策目的,而没有商业考虑。诚然,国家开发银行有帮助中国政府在海内外达成政策目的的任务,获取油气供应也包括在内。但是,这个服务于中国政府利益的任务并不妨碍其追逐自己在国内外扩展业务、追逐利润的目标。事实上,国家开发银行在平衡商业和政策方面很成功,自2005年起,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低于1%,比所有其他中国大型商业银行都要低。
一些说法随之而来,说相较于国际金融机构和西方政府,中国提供的贷款有更多优惠条款、没有政策条件、环境要求也没有那么严格。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以高于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600个基点的利率给阿根廷提供了100亿美元的贷款。同年,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发放给阿根廷3000万美元贷款,利率息差仅为85个基点。
不过,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提供基于市场的贷款利率,另一方面又没有政策条件。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国家开发银行确实会要求借款方购买设备,有时与之签订石油出售协议作为某种附属实物担保。这样,中国可以贷款给一些信用不那么好的借款者。这似乎能够解释为什么国家开发银行能够给委内瑞拉提供200亿美元的贷款,浮动利率仅比Libor高50至285个基点,远低于主权债务市场上935个基点的借贷成本。到目前为止,这种借贷方式似乎对借贷国很奏效,它们需要相对低廉的中国投入来开发它们自己的能源、矿产、基础设施、交通和房地产。
但是,这种用贷款换取油气的交易并非没有风险。合同可能因政权更迭而作废。资源丰富的国家也可能提供不出承诺的数量。再者,由于石油本身并不是贷款的附属担保,如果借款方威胁切断石油供应,贷款方将无法获得额外的石油或石油收入来弥补可能的损失。因此,这并不是国有石油企业获得外国供应的最好方法。然而,现在优质资产很少出售,即使出售,外国政府已多次阻止中国国有石油企业购买油田,中国国有石油企业可能也无法公平地中标。在这些限制下,用贷款换取油气的交易是中国多元化其石油供应的次优选择。













